電子郵件信箱
mus0530@mail.bocach.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或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現金(不列印紙本,僅提供光碟片)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3/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或電子投標至https://web.pcc.gov.tw
廠商資格摘要
(一)政府登記有案之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者。(惟施工說明書訂定廠商資格與投標須知訂定廠商資格不一致者,以投標須知為準)
(二)證明文件:
1.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納稅證明之影本
2.有效期內之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3.有效期內公會會員證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授權書(無委託則免附)。
6.切結書(或於簽約時檢附)。
7.領標證明。
8.標單。
9.繳交暨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及收據(含押標金單據)。
10.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
11.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無則免附)。
12.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無則免附)
13.工地負責人:(以下擇一)
(1)具有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請檢附實務工程經驗之證明文件。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一、彰化縣文化局政風室檢舉傳真專線:04-7238773、電話:04-7250057#1841、電子郵件信箱:ethics@mail.bocach.gov.tw;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彰化市卦山路3號、(04)7250057分機2418。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