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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cclin@mail.bocach.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現金(不列印紙本,僅提供光碟片)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4/1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政府登記有案之綜合營造業者。(惟施工說明書訂定廠商資格與投標須知訂定廠商資格不一致者,以投標須知為準)
(二)應檢附文件:
1.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納稅證明之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有效期內之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3.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授權書(無委託則免附)。
6.切結書(或於簽約時檢附)。
7.領標證明。
8.標單。
9.繳交暨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及收據(含押標金單據)。
10.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
11.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無則免附)。
12.工地負責人及傳統匠師簡歷表(含項目、姓名、照片、身分證字號、本人簽名及蓋章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同意參與切結同意書與相關證件,詳附加說明四。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一、彰化縣文化局政風室檢舉傳真專線:04-7238773、電話:04-7250057#1841、電子郵件信箱:ethics@mail.bocach.gov.tw;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彰化市卦山路3號、(04)7250057分機2413。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四、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工地負責人:
具備1年以上文化資產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相關經驗,請檢附證明文件。(契約書、工作報告書…等)
(二)傳統匠師(泥作、大木作、小木作、瓦作、彩繪及泥塑剪黏類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1之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2.曾參與古蹟修復工作,並載錄於工作報告書中者。
3.領有文化資產保存法所定各該中央主管機關主辦或委託其他機關、團體辦理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培訓之結業證書者。
4.應聘任具下列經驗之傳統匠師:曾參與近代建築古蹟歷史建築修復工作,並載於工作報告書之匠師。
(三)上列擬聘用人員簡歷表(含項目、姓名、照片、身分證字號、本人簽名及蓋章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同意參與切結同意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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