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entpi@mail.bocach.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履約情形經本局評鑑優良者,得以換文方式,並以原契約內容,辦理後續擴充以二次為限,每次以一年為期,期間:108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金額:271萬2,694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現金(不列印紙本,僅提供光碟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凡政府合法設立或登記合格之廠商,其項目列有園藝服務業、種苗業、花卉栽培業、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等
二、投標時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
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代之)。
2.營業稅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授權書(無委託則免附)。
5.切結書(或於簽約時檢附)。
6.領標證明。
7.服務建議書(含廠商報價清單、工作同意書)一式8份。
附加說明
一、彰化縣文化局政風室檢舉傳真專線:04-7238773、電話:04-7250057#1841、電子郵件信箱:ethics@mail.bocach.gov.tw;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文化局(視覺表演科)彰化市卦山路3號(04)7250057分機1723。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