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enhmy@mail.bocach.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新台幣84萬4,800元,後續擴充期間2年(108-109年)。
各項次後續擴充金額分列如下:
彰化縣立美術館新台幣9萬1,440元。
福興穀倉新台幣12萬5,040元。
彰化縣立圖書館新台幣10萬0,320元。
彰化孔子廟新台幣8萬1,840元。
南北管音樂戲曲館新台幣17萬9,520元。
員林演藝廳新台幣26萬6,64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現金(不列印紙本,僅提供光碟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履約期限
自107年01月0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合法設立或登記之保全業者或具有本案委辦工作執行能力及經驗之業者,並備有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檢附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2.營業稅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授權書(無委託則免附)。
5.切結書(或於簽約時檢附)。
6.領標證明。
7.標單(含標價清單)。
8.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無則免附)。
附加說明
一、彰化縣文化局政風室檢舉傳真專線:04-7238773、電話:04-7250057#1841、電子郵件信箱:ethics@mail.bocach.gov.tw;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彰化市卦山路3號、(04)7250057分機1730。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