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fm_yuan@mail.bocach.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現金(不列印紙本,僅提供光碟片)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2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其營業項目與音響及投影設備或採購標的相關之廠商。
(二)應檢附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授權書(無委託則免附)。
5.切結書(或於簽約時檢附)。
6.領標證明。
7.標單(含經費分析表)。
8.繳交暨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及收據(含押標金單據)。
9.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
10.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無則免附)。
附加說明
一、彰化縣文化局政風室檢舉傳真專線:04-7238773、電話:04-7250057#1841、電子郵件信箱:ethics@mail.bocach.gov.tw;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文化局(彰南演藝科) 彰化市卦山路3號、(04)8323410分機310。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四、106年12月12日更正公告如下:
(一)截止投標及開標日由106年12月20日改為106年12月21日同時段辦理。
(二)抽換招標文件:
1.外標封紙:更改截止投標及開標日期。
2.規範說明書:修改第2頁及第6頁。
3.投標須知:更改截止投標、開標日期及押標金有效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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