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CAB106-124 已決標公告

彰化縣歷史建築和美街長宿舍修復工程委託工作報告書製作

彰化縣文化局 決標日:106/11/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華梵大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00,000
原始預算
$ 1,384,256
底價金額
$ 1,3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彰化縣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47.2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威辰
聯絡電話 (04)7292201#2418
機關代碼 3.76.47.24
單位名稱 文化資產科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3號
聯絡人 林威辰
聯絡電話 (04)7292201#2418
傳真號碼 (04)7244978
電子郵件信箱 mus0530@mail.bocac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1,384,256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830,554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9/26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0元/現金(不列印紙本,僅提供光碟片)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6/10/13 08:30
開標時間 106/10/13 09:30
開標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書第7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學校、開業建築師及相關執業技師等。 2.本案應置執行主持人1人,並符合有下列資格之ㄧ者: (1)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2)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 (二)應檢附文件:詳附加說明四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一、彰化縣文化局政風室檢舉傳真專線:04-7238773、電話:04-7250057#1841、電子郵件信箱:ethics@mail.bocach.gov.tw;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彰化市卦山路3號、(04)7250057分機2418。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四、應檢附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組織類別擇一檢附) (1)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3)學校:檢附公函或政府機關核發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 (4)開業建築師:建築師證書影本、有效期內開業證書影本、建築師公會有效期內會員證影本。 (5)相關執業技師:技師證書影本、有效期內執業執照影本、技師公會有效期內會員證影本。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及學校免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如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除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或所得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外,依其他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不得作為廠商納稅之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授權書(無委託則免附)。 5.切結書(或於簽約時檢附)。 6.領標證明。 7.服務建議書(含廠商報價單價分析表、工作同意書)一式10份。 8.著作財產權授權書(或於簽約時檢附)。 9.本採購執行主持人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請擇一檢附) (1)開業建築師及相關執業技師: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請檢附成果報告書、驗收紀錄或結案證明等文件)。 (2)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a.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證書影本。 b.公、私立大專院校頒給之有效期間任教聘書影本。 c.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請檢附成果報告書、驗收紀錄或結案證明等文件)。 (3)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或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勞務委任主持人名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13 08: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彰化縣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47.2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威辰
聯絡電話
(04)7292201#2418
機關代碼
3.76.47.24
單位名稱
文化資產科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3號
聯絡人
林威辰
聯絡電話
(04)7292201#2418
傳真號碼
(04)7244978
電子郵件信箱
mus0530@mail.bocac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1,384,256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830,554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9/26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0元/現金(不列印紙本,僅提供光碟片)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6/10/13 08:30
開標時間
106/10/13 09:30
開標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書第7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學校、開業建築師及相關執業技師等。 2.本案應置執行主持人1人,並符合有下列資格之ㄧ者: (1)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2)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 (二)應檢附文件:詳附加說明四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一、彰化縣文化局政風室檢舉傳真專線:04-7238773、電話:04-7250057#1841、電子郵件信箱:ethics@mail.bocach.gov.tw;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彰化市卦山路3號、(04)7250057分機2418。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四、應檢附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組織類別擇一檢附) (1)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3)學校:檢附公函或政府機關核發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 (4)開業建築師:建築師證書影本、有效期內開業證書影本、建築師公會有效期內會員證影本。 (5)相關執業技師:技師證書影本、有效期內執業執照影本、技師公會有效期內會員證影本。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及學校免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如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除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或所得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外,依其他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不得作為廠商納稅之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授權書(無委託則免附)。 5.切結書(或於簽約時檢附)。 6.領標證明。 7.服務建議書(含廠商報價單價分析表、工作同意書)一式10份。 8.著作財產權授權書(或於簽約時檢附)。 9.本採購執行主持人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請擇一檢附) (1)開業建築師及相關執業技師: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請檢附成果報告書、驗收紀錄或結案證明等文件)。 (2)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a.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證書影本。 b.公、私立大專院校頒給之有效期間任教聘書影本。 c.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請檢附成果報告書、驗收紀錄或結案證明等文件)。 (3)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或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勞務委任主持人名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13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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