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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cclin@mail.bocach.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現金(不列印紙本,僅提供光碟片)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1/0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政府登記有案之綜合營造業者或土木包工業。(惟施工說明書訂定廠商資格與投標須知訂定廠商資格不一致者,以投標須知為準)
(2)投標時應附之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納稅納稅證明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有效期內之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影本。
4、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5、標單。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押標金單據及繳交暨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及收據。
9、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
10、領標證明。
11、授權書(無委託則免附)
12、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無者得免附)
13、切結書(或於簽約時檢附)
14、工地負責人及各類傳統匠師擬聘用人員名冊、簡歷表(含項目、姓名、照片、身分證字號、本人簽名及蓋章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同意參與切結同意書與相關證件。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四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一、彰化縣文化局政風室檢舉傳真專線:04-7238773、電話:04-7250057#1841、電子郵件信箱:ethics@mail.bocach.gov.tw;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彰化市卦山路3號、(04)7250057分機2413。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四、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工地負責人:
1.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請檢附證明文件。
2.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之結業證書影本。
(二)傳統匠師(泥作、大木作、屋面瓦作及彩繪等4類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1之證明文件:
1.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三)上列擬聘用人員名冊、簡歷表(含項目、姓名、照片、身分證字號、本人簽名及蓋章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同意參與切結同意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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