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us_tsai@mail.bocach.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現金(不列印紙本,僅提供光碟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學術研究機構或法人團體與營利事業機構,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檢附文件:
1.廠商應檢附資格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有效期內開業證書及有效期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等影本。
(2)相關執業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有效期內開業證書及有效期內技師公會會員證等影本。
(3)學術研究機構或法人團體:主管機關核發立案之證明文件或相當證明文件影本、機構負責人同意公函或加蓋關防之投標同意書或授權同意書。
(4)營利事業機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請檢附營業稅或所得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依其他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不得作為廠商納稅之證明(學術研究機構或法人團體免附)。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授權書(無委託則免附)。
5.切結書(或於簽約時檢附)。
6.領標證明。
7.服務建議書(含經費概算表、工作同意書)一式10份。
8.著作權利轉移同意書(或於簽約時檢附)。
9.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四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一、彰化縣文化局政風室檢舉傳真專線:04-7238773、電話:04-7250057#1841、電子郵件信箱:ethics@mail.bocach.gov.tw;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彰化市卦山路3號、(04)7250057分機2412。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四、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本採購之勞務委任主持人須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2.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類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者。
(二)本採購勞務委任主持人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開業建築師及相關執業技師:
實際擔任計畫主持人執行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檢附成果報告書、驗收紀錄、結案證明)二件以上。
2.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1)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證書。
(2)公、私立大專院校頒給之有效期間任教聘書。
(3)實際擔任計畫主持人執行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檢附成果報告書、驗收紀錄、結案證明)二件以上。
3.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者,應提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古蹟類-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勞務委任主持人名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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