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enfeng@mail.bocach.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現金(不列印紙本,僅提供光碟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等。
(二)投標時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組織類別擇一檢附)
(1)廠商: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依法不須繳稅者得免附)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填妥並用印放入標封內)
5.切結書(填妥並用印放入標封內或於簽約時檢附)
6.授權書(填妥並用印放入標封內/無委託則免附)
7.服務建議書(含廠商報價經費總表及明細表、團隊成員工作同意書)一式10份。
8.著作財產權授權書(填妥並用印放入標封內;或於簽約時檢附)
9.領標證明
附加說明
一、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mailto:ethics@email.chcg.gov.tw;彰化縣文化局政風室檢舉傳真:(04)7238773、電話(04)7250057#1841、電子郵件信箱:ethics@mail.bocach.gov.tw。
二、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文化局(藝文推廣科)彰化市卦山路3號(04)7250057分機1863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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