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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0元/現金(不列印紙本,僅提供光碟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政府登記有案之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者。
(2)投標時應附之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乙級以上營造業登記證。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5、工地負責人及各類傳統匠師擬聘用人員名冊、簡歷表、切結書與相關證件。
二、特定資格:
(1) 傳統匠師有泥作、大木作、屋面瓦作等3類匠師,具有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規定資格(詳如投標廠商資格限制說明),並於投標時檢附擬聘用傳統匠師簡歷表等相關資料等相關文件。
(2) 工地負責人須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資格(詳施工說明書內之投標廠商資格限制說明),並於投標時檢附聘用名冊等相關文件。
附加說明
一、彰化縣文化局政風室檢舉傳真專線:04-7238773、電話:04-7250057#1841。
二、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彰化市卦山路3號、(04)7250057分機2418。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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