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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自本案保險期間屆滿後保留六個月增購權利上限(A項福利壽險:新台幣74萬720元整、B項團體意外保險新台幣177萬8,175元整),保險金額以本案決標金額推算月單價計之,以本局當年度預算採月繳方式繳納,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A項:新台幣3萬元整、B項新台幣8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9/0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一號二樓行政科
廠商資格摘要
1.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2.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1)廠商登記證明文件。(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委託代理(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供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減價或比價時用。
4.標單及投標標價清單:投標廠商需依照招標文件規定填寫並應將項次、品名及規格、數量及單位、單價、總價、供應者之名稱、地址等填列於「投標標價清單」。
5.規格書(表)、補充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等所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請詳閱本採購案契約內容、規格及投標須知等相關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消防局(地址:彰化市中央路1號2樓行政科、電話:04-7512119分機237、傳真:04-751135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