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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正路2段778號(本局4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正路2段778號(本局一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第一次交貨期限自得標廠商自決標日翌日起30日曆天內;第二次交貨期限自第一次交貨日起150日曆天內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一、檢附相關確證試驗證明報告,且應於文件中使用正體中文明顯標線、標記各項試驗(靈敏度、準確度、特異性及基質效益及干擾因子試驗)所處位置。(如檢附外文確證試驗證明報告,需製作各項確證試驗正體中文對照說明書)。
二、曾為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4年度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採購案(標案案號:114ERC40)」得標廠商、投標合格廠商或具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識中心核發確證完成審查證明文件者。(檢附相關資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案係屬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財物採購;投標廠商若未達三家,已核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逕行與投標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二、本案無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
三、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四、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有代表到場,以利相關說明及比減價作業之進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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