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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延長契約期限,並保留於115年12月31日前依各項決標單價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2個月或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正路2段778號(本局4樓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正路2段778號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場所(含鑑驗及存放處所)應符合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毒品檢驗機構設置標準相關規定,且禁止設立於民宅,應配屬具處理檢體專業能力之編制人員3人以上,需有門禁管制(入口處、檢體收樣處及檢體保管處)、24小時保全系統及監控措施(入口處、檢體收樣處、收樣拆封秤重處、檢體保管處),並於投標時檢附相關配置圖說證明。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須為法務部頒定之「毒品鑑驗分工表」表內所列之鑑定機 關(構),且經臺灣高等檢察署選任為該署轄區內司法警察機關調查中案件有關「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第三級毒品及第四級毒品之種類、成份與定量檢驗」之鑑定機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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