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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得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本採購保留115、116年度分別於預算額度120萬9600元內(1200元*84臺*12個月),以原契約相同標價及契約內容向得標廠商辦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正路2段778號(本局4樓第2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2/2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正路2段778號
履約期限
於決標日次日起21日內完成租賃機器安裝,租賃期間自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下列文件送機關審查(文件如為影本,請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蓋上公司大、小印章,必要時提出正本供備查):
(一)產品之原廠型錄或產品規格說明書,型錄需清楚標示產品廠牌及型號以供備查,型錄如為外文部分需劃線註記,註明中文翻譯。
(二)產品若為國外進口,需檢附進口證明文件或進口報關單。
(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明文件(含中文仿單)及相關製造證明文件(內容應包含品名、規格、型號等),證明文件若為外文,應另附中譯本以供查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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