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s791169@ms2.chp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4/0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正路2段778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領標證明。
4、具備完善之資通安全管理措施或通過第三方驗證之證明:
廠商應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1項第1款所規定:受託者辦理受託業務之相關程序及環境,應具備完善之資通安全管理措施或通過第三方驗證,需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相關證明文件必須以中文或英文書寫。
5、廠商或受僱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依本案規格需求說明書七、專案相關需求(六)專案管理與專案資格所列規定提供相關證照。
6、規格說明書、設備清單:
依本案規格需求說明書八、所列範例書寫。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如有規格需求相關問題請洽本局交通警察隊第三組蕭分隊長,電話:04-7203966。
二、廠商投標時需提出具備完善之資通安全管理措施或通過第三方驗證之證明、廠商或受僱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及規格說明書、設備清單等證明文件,未提供前述等相關文件資料或不符合規格需求說明書者,視為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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