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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保留於112年3月31日前依決標單價洽得標廠商辦理增購權利,增購金額上限為預算金額30% (新臺幣1,050萬元整),得標廠商需以決標單價辦理增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正路2段778號(本局4樓第2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3/1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正路2段778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登記類別需與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細類項目「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E701010 電信工程業」「EZ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或與本案標的製造、買賣相關行業】。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領標證明:投標廠商應提出本案當次招標公告之領標憑證,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領標證明未附於投標文件內者,本局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屆期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電子領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者,為不合格。
附加說明
1、規格請洽本局保安科張先生04-7619622。
2、為確保本案維修使用設備品質,避免影像效果與治安監控需求、規格有所差異,投標廠商應於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日前,至本縣轄內二林鎮斗苑路段(所需電源、相關軟、硬體設備、安全維護及保險等,均由投標廠商自備),實施全天候實際操作攝錄影像作業,並於投標時需一併提出(如規格功能需求說明書P2-P4),做為投標資格確認審驗事項之一,投標時廠商除需操作展示說明供審驗外,亦須提供本案設備規格之產品文件,審驗結果不合格者不得參加價格標之比價。所需設備及軟體均與規格相同,由廠商提供之,不符本局要求效果與目的者,視同投標規格不符,且架設測試時需依據本採購規範為主。(餘詳如規格功能需求說明書)
3、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需提出本案下列主要項目設備投標規格文件,由本局於開標階段審查(附件4)廠商所提供之投標規格是否本案需求相符,主要項目設備詳如規格功能需求說明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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