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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正路2段778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應與履約內容有關)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另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New/classNAction.do?method=list&pkGcisClassN=4
(二)投標廠商應具備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之營業項目,如: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會議及展覽服務業、觀光旅館業、一般旅館業、演藝活動業、顧問服務業等。
(三)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符合以上資格並具備招標公告及本投標須知規定之相關證件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列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均可參加。
附加說明
一、本案訂於109年7月9日(四)14時30分於本局4樓第一會議室辦理評選,屆時請經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派員簡報,未出席簡報者「簡報及答詢」項目不予計分。
二、請參與評選廠商自備簡報設備,如:筆記型電腦、簡報筆……本局可提供D-sub連接線與投影機,惟不保證其與廠商設備之相容性。
三、評選結果於前開評選日期所有參加評選廠商簡報完畢,所有委員核分後公布;本局另與評選優勝廠商擇日辦理議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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