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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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109年「連網型治安要點錄影監視系統維護案」在未簽約執行以前,於110年3月31日前得於預算金額50%(新臺幣489萬4,500元)內增購,以本契約單價洽本契約承攬廠商繼續維修並依後續擴充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1/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正路2段778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實機測試資料:詳如規格功能需求書所載。
附加說明
一、為確保本案維修使用設備品質,避免影像效果與治安監控需求、規格有所差異,廠商應依規格功能需求說明書辦理實機測試並檢附相關資料投標,本局將於開標時檢測設備功能是否符合治安目的(車速較快且照明不足路段亦能有效舉證),作為資格審驗事項之一,未檢附或無法達到規格功能需求書要求者,視同投標廠商資格不符。
二、得標廠商應於本局通知日起10日內前來簽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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