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0000081@changtax.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1,05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一八七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3樓行政科(事務股)繳費再領取文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8/2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一八七號(總收文)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 45 個日曆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詳投標須知第54點)
(一)業別︰電腦資訊業或相關業別。
(二)依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
(四)廠商於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日仍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者,不得參加投標。
二. 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54點)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三.廠商應納之印花稅稅額達500元以上者,請向本局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或超商(2萬元以下)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的「通知及收據聯」粘貼於憑證上。
四.申請發還押標金者,請洽本局行政科(事務股)辦理。申請發還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或其他擔保者,請洽本局履約單位辦理。
五.本案待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補助案審查通過撥補經費後,核撥契約價金總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彰化市中山路2段187號)行政科電話:04-7239131分機312傳真:04-727669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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