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1 已決標公告

108年資訊軟硬體設備暨網路維護案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決標日:107/11/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延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70,000
原始預算
$ 2,638,000
底價金額
$ 2,37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機關代碼 3.76.47.1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5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耿立
聯絡電話 (04)7239131#431
機關代碼 3.76.47.13
單位名稱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一八七號
聯絡人 林耿立
聯絡電話 (04)7239131#431
傳真號碼 (04)7263674
電子郵件信箱 a0000431@changtax.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擴充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前(含),並依原契約項目與廠商議價,其金額以109年編列預算為上限(詳投標須知第四十四條)。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11/23
原公告日 107/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一八七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先至本局3樓行政科事務股繳納後再行領取文件(文件費新臺幣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1/30 09:00
開標時間 107/11/30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3樓第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3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12/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一八七號(1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01/01-108/12/31(預估)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 1、業別︰電腦資訊業或相關業別。 2、依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廠商於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日仍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者,不得參加投標。 (二) 證明文件︰ 1、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影本(自98 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可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 (1) 法人團體免提納稅證明。 (2)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請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A、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 B、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C、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影本。 3、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文件。 4、如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另需檢附相關證明:立案證書或委託契約書及稅籍登記證明。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 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三) 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原投標文件。 (四) 第2次及以後之招標: 1、 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2、 已投標廠商未領回投標文件者,視為以該投標文件參加開標。 3、 已投標廠商未領回投標文件且在投標截止期限前另行投標者,以後者參加開標。 (五)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六) 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簽訂契約時標價清單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率調整為原則;如有特殊情形或得標廠商認定某項目單價不合理時,得於總價不變之情況下,於訂約前提出合理調整方案並舉證說明,由機關與得標廠商協議調整。 (七) 廠商於開標日前,應隨時注意政府電子採購網有關本案有無相關變更補充事宜,配合更換之,如開標時發現有不符時,視同不合格。 (八)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九)107年11月22日更正部分招標文件內容,故延長等標期7日(即截止投標時間為107年11月30日上午9時,開標時間為107年11月30日上午10時)。 (十)更正內容:勞務採購契約草案(第十條保險)部分資料(請詳閱勞務採購契約草案)。 (十一)更正前已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十二)已投標廠商可選擇1.得領回重投2.以更正後招標文件重新投標(前一份投標文件作廢)3.已投標未領回招標文件廠商視為依已投標文件參加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30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7.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耿立
聯絡電話
(04)7239131#431
機關代碼
3.76.47.13
單位名稱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一八七號
聯絡人
林耿立
聯絡電話
(04)7239131#431
傳真號碼
(04)7263674
電子郵件信箱
a0000431@changtax.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擴充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前(含),並依原契約項目與廠商議價,其金額以109年編列預算為上限(詳投標須知第四十四條)。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11/23
原公告日
107/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一八七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先至本局3樓行政科事務股繳納後再行領取文件(文件費新臺幣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1/30 09:00
開標時間
107/11/30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3樓第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3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12/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一八七號(1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01/01-108/12/31(預估)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 1、業別︰電腦資訊業或相關業別。 2、依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廠商於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日仍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者,不得參加投標。 (二) 證明文件︰ 1、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影本(自98 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可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 (1) 法人團體免提納稅證明。 (2)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請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A、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 B、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C、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影本。 3、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文件。 4、如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另需檢附相關證明:立案證書或委託契約書及稅籍登記證明。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 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三) 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原投標文件。 (四) 第2次及以後之招標: 1、 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2、 已投標廠商未領回投標文件者,視為以該投標文件參加開標。 3、 已投標廠商未領回投標文件且在投標截止期限前另行投標者,以後者參加開標。 (五)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六) 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簽訂契約時標價清單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率調整為原則;如有特殊情形或得標廠商認定某項目單價不合理時,得於總價不變之情況下,於訂約前提出合理調整方案並舉證說明,由機關與得標廠商協議調整。 (七) 廠商於開標日前,應隨時注意政府電子採購網有關本案有無相關變更補充事宜,配合更換之,如開標時發現有不符時,視同不合格。 (八)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九)107年11月22日更正部分招標文件內容,故延長等標期7日(即截止投標時間為107年11月30日上午9時,開標時間為107年11月30日上午10時)。 (十)更正內容:勞務採購契約草案(第十條保險)部分資料(請詳閱勞務採購契約草案)。 (十一)更正前已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十二)已投標廠商可選擇1.得領回重投2.以更正後招標文件重新投標(前一份投標文件作廢)3.已投標未領回招標文件廠商視為依已投標文件參加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3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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