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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擴充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前(含),並依原契約項目與廠商議價,其金額以109年編列預算為上限(詳投標須知第四十四條)。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一八七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先至本局3樓行政科事務股繳納後再行領取文件(文件費新臺幣1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12/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一八七號(1樓總收文)
履約期限
108/01/01-108/12/31(預估)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
1、業別︰電腦資訊業或相關業別。
2、依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廠商於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日仍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者,不得參加投標。
(二) 證明文件︰
1、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影本(自98 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可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
(1) 法人團體免提納稅證明。
(2)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請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A、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
B、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C、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影本。
3、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文件。
4、如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另需檢附相關證明:立案證書或委託契約書及稅籍登記證明。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詳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 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三) 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原投標文件。
(四) 第2次及以後之招標:
1、 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2、 已投標廠商未領回投標文件者,視為以該投標文件參加開標。
3、 已投標廠商未領回投標文件且在投標截止期限前另行投標者,以後者參加開標。
(五)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六) 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簽訂契約時標價清單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率調整為原則;如有特殊情形或得標廠商認定某項目單價不合理時,得於總價不變之情況下,於訂約前提出合理調整方案並舉證說明,由機關與得標廠商協議調整。
(七) 廠商於開標日前,應隨時注意政府電子採購網有關本案有無相關變更補充事宜,配合更換之,如開標時發現有不符時,視同不合格。
(八)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九)107年11月22日更正部分招標文件內容,故延長等標期7日(即截止投標時間為107年11月30日上午9時,開標時間為107年11月30日上午10時)。
(十)更正內容:勞務採購契約草案(第十條保險)部分資料(請詳閱勞務採購契約草案)。
(十一)更正前已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十二)已投標廠商可選擇1.得領回重投2.以更正後招標文件重新投標(前一份投標文件作廢)3.已投標未領回招標文件廠商視為依已投標文件參加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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