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19 已決標公告

北斗分局辦公廳舍耐震補強及廳舍門面二樓牆面翻修工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決標日:107/12/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瑞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968,491
原始預算
$ 4,409,434
底價金額
$ 4,320,000
決標折數
91.8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機關代碼 3.76.47.1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桂銘
聯絡電話 (04)8870001#301
機關代碼 3.76.47.13
單位名稱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一八七號
聯絡人 張桂銘
聯絡電話 (04)8870001#301
傳真號碼 (04)8886895
電子郵件信箱 a0000171@changtax.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一八七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200元整,請先至行政科(事務股)繳費再領取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21 09:00
開標時間 107/12/21 10:00
開標地點 彰化總局3樓第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2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1/2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一八七號(1樓總收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7月1日以前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依法設立登記之營造、土木包工業者。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於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日仍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者,不得參加投標。 (二)證明文件: 1.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影本 (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可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 (1)法人團體免提納稅證明。 (2)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請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甲)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書收執聯影本。 (乙)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丙)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影本。 3.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文件。 4.如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另需檢附相關證明:立案證書或委託契約書及稅籍登記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三)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原投標文件。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不另行通知。 (五)第2次及以後之招標: 1.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2.已投標廠商未領回投標文件者,視為以該投標文件參加開標。 3.已投標廠商未領回投標文件且在投標截止期限前另行投標者,以後者參加開標。 (六) 廠商於開標日前,應隨時注意政府採購公告系統或電子領投標系統,有關本案有無相關變更補充事宜,配合更換之,如開標時發現有不符時,視同不合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行政科)電話04-7239131分機312傳真04-727669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21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7.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桂銘
聯絡電話
(04)8870001#301
機關代碼
3.76.47.13
單位名稱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一八七號
聯絡人
張桂銘
聯絡電話
(04)8870001#301
傳真號碼
(04)8886895
電子郵件信箱
a0000171@changtax.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一八七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200元整,請先至行政科(事務股)繳費再領取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21 09:00
開標時間
107/12/21 10:00
開標地點
彰化總局3樓第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2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1/2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一八七號(1樓總收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7月1日以前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依法設立登記之營造、土木包工業者。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於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日仍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者,不得參加投標。 (二)證明文件: 1.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影本 (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可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 (1)法人團體免提納稅證明。 (2)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請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甲)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書收執聯影本。 (乙)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丙)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影本。 3.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文件。 4.如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另需檢附相關證明:立案證書或委託契約書及稅籍登記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三)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原投標文件。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不另行通知。 (五)第2次及以後之招標: 1.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2.已投標廠商未領回投標文件者,視為以該投標文件參加開標。 3.已投標廠商未領回投標文件且在投標截止期限前另行投標者,以後者參加開標。 (六) 廠商於開標日前,應隨時注意政府採購公告系統或電子領投標系統,有關本案有無相關變更補充事宜,配合更換之,如開標時發現有不符時,視同不合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行政科)電話04-7239131分機312傳真04-727669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2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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