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4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辦公廳舍委外清潔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決標日:106/01/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巨匠清潔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80,000
原始預算
$ 800,000
底價金額
$ 78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機關代碼 3.76.47.1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魏瀛蘭
聯絡電話 (04)7239131#310
機關代碼 3.76.47.13
單位名稱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一八七號
聯絡人 魏瀛蘭
聯絡電話 (04)7239131#310
傳真號碼 (04)7276695
電子郵件信箱 a0000101@changtax.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屆滿,若接續年度契約未及辦理,得依決標金額續約至機關接續年度契約簽訂為止(以2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一八七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3樓行政科(事務股)繳費再領取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12 09:00
開標時間 106/01/12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3樓第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一八七號(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依法可提供清潔維護等相關技術服務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法人、機構、團體。 2.廠商於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日仍屬政府採購法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項或分包廠商,不得參加投標。 (二)投標時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1.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影本(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可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 (1)法人團體免提納稅證明。 (2)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請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甲、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 乙、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丙、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影本。 3.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文件。 4.如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另需檢附相關證明:立案證書或委託契約書及稅籍登記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請依通知期限提出說明,未於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者,視為不合格標。 (三)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四)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原投標文件。 (五)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六)評審作業相關事宜,請參閱本案投標廠商評審須知。 (七)本採購招標文件未經改變者,流廢標以後之招標,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八)廠商於開標日前,應隨時注意政府電子採購網有關本案有無相關變更補充事宜,配合更換之,如開標時發現有不符時,視同不合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彰化市中山路2段187號電話04-7239131分機312傳真04-727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12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7.13
聯絡人
魏瀛蘭
聯絡電話
(04)7239131#310
機關代碼
3.76.47.13
單位名稱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一八七號
聯絡人
魏瀛蘭
聯絡電話
(04)7239131#310
傳真號碼
(04)7276695
電子郵件信箱
a0000101@changtax.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屆滿,若接續年度契約未及辦理,得依決標金額續約至機關接續年度契約簽訂為止(以2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一八七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3樓行政科(事務股)繳費再領取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12 09:00
開標時間
106/01/12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3樓第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一八七號(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依法可提供清潔維護等相關技術服務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法人、機構、團體。 2.廠商於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日仍屬政府採購法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項或分包廠商,不得參加投標。 (二)投標時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1.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影本(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可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 (1)法人團體免提納稅證明。 (2)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請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甲、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 乙、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丙、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影本。 3.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文件。 4.如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另需檢附相關證明:立案證書或委託契約書及稅籍登記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請依通知期限提出說明,未於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者,視為不合格標。 (三)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四)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原投標文件。 (五)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六)評審作業相關事宜,請參閱本案投標廠商評審須知。 (七)本採購招標文件未經改變者,流廢標以後之招標,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八)廠商於開標日前,應隨時注意政府電子採購網有關本案有無相關變更補充事宜,配合更換之,如開標時發現有不符時,視同不合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彰化市中山路2段187號電話04-7239131分機312傳真04-727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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