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95B 招標中 (剩 1 天)

縣道126線22K+220至22K+610及23K+620至24K+000段彎道改善工程

苗栗縣政府 公告日:115/07/23 截止日:115/08/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74,924,785

押標金
$ 3,7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8/05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苗栗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4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工程科何郁翎
聯絡電話 (037)559468
機關代碼 3.76.45
單位名稱 苗栗縣政府交通工務處
機關地址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聯絡人 工程科何郁翎
聯絡電話 (037)559468
傳真號碼 (037)359899
電子郵件信箱 hyuyu0719@ems.miaoli.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115095B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本府第一辦公大樓7樓發包科
招標文件總售價 1000元
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或於本縣行政處發包科親自領購或郵購,郵購請附足回郵並自行估算寄達時間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8/05 17:00
開標時間 115/08/06 10:30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本府第一辦公大樓5樓交通控制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7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財政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苗栗縣政府押標金專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本府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70日曆天內竣工,餘詳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凡政府登記合格之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並檢附承攬手冊(整份影本)、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公會會員證(影本)、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廠商納稅證明、信用證明,並具備合格證明(詳投標須知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餘詳投標須知。 二、承攬造價限額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應符合營造業法第23條:營造業承攬工程,應依其承攬造價限額及工程規模範圍辦理;其一定期間承攬總額,不得超過淨值二十倍(請填財力簽證表之淨值) 2.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條規定: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台幣9,000萬元,其工程規模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1).建築物高度36公尺以下。(2).建築物地下室開挖9公尺以下。(3).橋梁柱跨距25公尺以下;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其工程規模不受限制。 (工程採購案件,其屬營造業法所定營繕工程者,投標廠商屬營造業,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不決標予該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廠商應提出所聘任之專任技師證書(影本)、品管工程師證書(影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委託訓練機構所核發,如前開結業證書逾四年者,並應檢附最近四年內之回訓證明)。
附加說明 機關於採購評選委員會成立後,不論是否已刊登招標公告,均可利用「機關端>政府採購>招標管理>採購評選委員管理>新增委員名單」功能登錄委員名單,資料傳輸後,民眾可利用「民眾端>常用查詢>採購評選委員名單」查到該筆資料。 附記:「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上述情形之ㄧ者,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七款規定。」如接獲委員通知廠商有上開情形,機關可依政府採購法第十六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作成紀錄,並經委員確認後,依個案事實及上開招標文件規定,就廠商所投之標不予開標、不予決標。
評選時間及地點 115年08月17日09:00於本府第一辦公大樓5樓交通控制中心辦理評選。
其他 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餘詳投標須知。 (廠商款項需視本府資金狀況撥付,於付款前不生本府遲延問題)。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苗栗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45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工程科何郁翎
聯絡電話
(037)559468
機關代碼
3.76.45
單位名稱
苗栗縣政府交通工務處
機關地址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聯絡人
工程科何郁翎
聯絡電話
(037)559468
傳真號碼
(037)359899
電子郵件信箱
hyuyu0719@ems.miaoli.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115095B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本府第一辦公大樓7樓發包科
招標文件總售價
1000元
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或於本縣行政處發包科親自領購或郵購,郵購請附足回郵並自行估算寄達時間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8/05 17:00
開標時間
115/08/06 10:30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本府第一辦公大樓5樓交通控制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7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財政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苗栗縣政府押標金專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本府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70日曆天內竣工,餘詳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凡政府登記合格之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並檢附承攬手冊(整份影本)、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公會會員證(影本)、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廠商納稅證明、信用證明,並具備合格證明(詳投標須知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餘詳投標須知。 二、承攬造價限額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應符合營造業法第23條:營造業承攬工程,應依其承攬造價限額及工程規模範圍辦理;其一定期間承攬總額,不得超過淨值二十倍(請填財力簽證表之淨值) 2.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條規定: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台幣9,000萬元,其工程規模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1).建築物高度36公尺以下。(2).建築物地下室開挖9公尺以下。(3).橋梁柱跨距25公尺以下;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其工程規模不受限制。 (工程採購案件,其屬營造業法所定營繕工程者,投標廠商屬營造業,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不決標予該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廠商應提出所聘任之專任技師證書(影本)、品管工程師證書(影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委託訓練機構所核發,如前開結業證書逾四年者,並應檢附最近四年內之回訓證明)。
附加說明
機關於採購評選委員會成立後,不論是否已刊登招標公告,均可利用「機關端>政府採購>招標管理>採購評選委員管理>新增委員名單」功能登錄委員名單,資料傳輸後,民眾可利用「民眾端>常用查詢>採購評選委員名單」查到該筆資料。 附記:「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上述情形之ㄧ者,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七款規定。」如接獲委員通知廠商有上開情形,機關可依政府採購法第十六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作成紀錄,並經委員確認後,依個案事實及上開招標文件規定,就廠商所投之標不予開標、不予決標。
評選時間及地點
115年08月17日09:00於本府第一辦公大樓5樓交通控制中心辦理評選。
其他
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餘詳投標須知。 (廠商款項需視本府資金狀況撥付,於付款前不生本府遲延問題)。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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