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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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不變原則下,向原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其內容如下:
(1)擴充金額:新臺幣324,720元整(每日每輛新臺幣1,230元 × 22日 × 12個月 × 1輛)(依實際最後核定租車契約之單價金額為主)。
(2)擴充數量:公務車1輛,車輛需求及相關規格依原租賃契租賃契約內容辦理。
(3)擴充期間:12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7樓(發包科)
開標地點
苗栗縣政府開標室(360苗栗市縣府路100號7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1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10工作天內完成交車並經機關驗收合格。(餘詳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政府登記有小客車租賃之公司、行號之合格廠商,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說明1:廠商款項需視本府資金狀況撥付,於付款前不生本府遲延問題。
說明2:符合優良廠商應予減收金額者,需檢附有效期間內複評單位頒發之獎狀或證明文件(影印本)。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或於苗栗縣政府行政處發包科親自領購或郵購,郵購請附足回郵並自行估算寄達時間
其他
1.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餘詳投標須知。2.本案有提供電子領標,得縮短等標期。
其他檢舉電話
本府政風室:檢舉電話037-356639傳真037-357861地址: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 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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