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27G 招標中 (剩 3 天)

苗栗縣警察局115年度現行犯毒品原物檢驗及快速檢驗採購案

苗栗縣政府 公告日:115/07/30 截止日:115/08/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1,50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8/04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苗栗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4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傅金堂
聯絡電話 (037)360458
機關代碼 3.76.45
單位名稱 苗栗縣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聯絡人 傅金堂
聯絡電話 (037)360458
傳真號碼 (037)360458
電子郵件信箱 Mcpb0915@mp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6.45.2苗栗縣警察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5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於115年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得向廠商依原契約條件辦理增購(檢驗項目及數量得由本局視需求調整)至多新臺幣75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電子領標或於本府行政處發包科親自領購或郵購,郵購請附足回郵並自行估算寄達時間
招標文件總售價 300元
付款方式 現金繳納(文件費3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8/04 17:00
開標時間 115/08/05 09:30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苗栗縣政府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苗栗縣政府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決標次日起至115 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如為廠商需檢附: 1. 廠商登記證明或設立證明(不採用營利事業登記證)。 2. 凡符合登記設立,具備合格證件,非為拒絕往來廠商(詳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 3. 最近1期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二)如為醫院需檢附衛生福利部核准醫院開業執照(應為地區級以 上(含)醫院)。 (三)如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或以上院校需檢附:政府依法核可設立之證明文件(此項政府機關免附証明)。 (四)投標廠商均需檢附經臺灣高等檢查署選任為該署轄區內司法警察機關調查中案件有關「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第三級毒品及第四級毒品之種類、成份與定量檢驗」之鑑定機構(函)證明。 (五)詳請參閱招標文件6(資格審查表)上述事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說明1:廠商款項需視本府資金狀況撥付,於付款前不生本府遲延問題。 說明2:符合優良廠商應予減收金額者,需檢附有效期間內複評單位頒發之獎狀或證明文件(影印本)。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或於苗栗縣政府行政處發包科親自領購或郵購,郵購請附足回郵並自行估算寄達時間
其他 1.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餘詳投標須知。2.本案有提供電子領標,得縮短等標期。
其他檢舉電話 本府政風室:檢舉電話037-356639傳真037-357861地址: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 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0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苗栗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4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傅金堂
聯絡電話
(037)360458
機關代碼
3.76.45
單位名稱
苗栗縣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聯絡人
傅金堂
聯絡電話
(037)360458
傳真號碼
(037)360458
電子郵件信箱
Mcpb0915@mp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6.45.2苗栗縣警察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5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於115年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得向廠商依原契約條件辦理增購(檢驗項目及數量得由本局視需求調整)至多新臺幣75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電子領標或於本府行政處發包科親自領購或郵購,郵購請附足回郵並自行估算寄達時間
招標文件總售價
300元
付款方式
現金繳納(文件費3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8/04 17:00
開標時間
115/08/05 09:30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苗栗縣政府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苗栗縣政府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決標次日起至115 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如為廠商需檢附: 1. 廠商登記證明或設立證明(不採用營利事業登記證)。 2. 凡符合登記設立,具備合格證件,非為拒絕往來廠商(詳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 3. 最近1期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二)如為醫院需檢附衛生福利部核准醫院開業執照(應為地區級以 上(含)醫院)。 (三)如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或以上院校需檢附:政府依法核可設立之證明文件(此項政府機關免附証明)。 (四)投標廠商均需檢附經臺灣高等檢查署選任為該署轄區內司法警察機關調查中案件有關「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第三級毒品及第四級毒品之種類、成份與定量檢驗」之鑑定機構(函)證明。 (五)詳請參閱招標文件6(資格審查表)上述事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說明1:廠商款項需視本府資金狀況撥付,於付款前不生本府遲延問題。 說明2:符合優良廠商應予減收金額者,需檢附有效期間內複評單位頒發之獎狀或證明文件(影印本)。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或於苗栗縣政府行政處發包科親自領購或郵購,郵購請附足回郵並自行估算寄達時間
其他
1.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餘詳投標須知。2.本案有提供電子領標,得縮短等標期。
其他檢舉電話
本府政風室:檢舉電話037-356639傳真037-357861地址: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 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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