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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生效日期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合約期滿或累計支付廠商總金額將達本採購案預算金額上限時,本局得依原合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後續擴充至115年12月31日止(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99萬3,537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本府第一辦公大樓7樓發包科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2號苗栗縣警察局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2號苗栗縣警察局收發室(聯合服務中心)
履約期限
每個月應完成之各類報表、資料需於次月第4個工作日前(不含例假日或機關休息日)檢送本局確認,並以書面向本局申請驗收(以本局收文日為準),餘詳契約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凡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得提供本勞務之廠商(具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或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資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並具備合格證明(詳投標須知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時廠商應提出曾承攬各機關「交通違規案件資料委外建檔傳送監理機關」等作業之契約書,並經該機關驗收合格之相關證明文件,供本局審核;倘未能提出上揭相關文件者,應提出承攬本案全部作業流程、程式系統、驗收所需之各項報表等整體規劃書,並與公路監理單位(數據所)完成合格測試之證明文件,供本局審核,廠商所提出前揭證明文件有一項不符合本案作業規定,認定其未具履約能力者,屬不合格標。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設備證明(含硬體與軟體等):廠商(含分公司或駐點辦公室,以下同)應說明現有中英文登錄設備、雷射列印機、媒體儲存機具、郵簡摺封機、網路交換器等設備數量,以及前揭應備妥之軟體系統與相關應用程式,並應設址(置)於國內,由廠商出具切結書;或出具切結書於得標後10日內應具備上揭設備。
2.人力證明:投標廠商(含分公司…)現有應具備之登錄人員、程式設計能力人員及管理人員均由廠商出具切結書,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附加說明
機關於採購評選委員會成立後,不論是否已刊登招標公告,均可利用「機關端>政府採購>招標管理>採購評選委員管理>新增委員名單」功能登錄委員名單,資料傳輸後,民眾可利用「民眾端>常用查詢>採購評選委員名單」查到該筆資料。
附記:「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上述情形之ㄧ者,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七款規定。」如接獲委員通知廠商有上開情形,機關可依政府採購法第十六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作成紀錄,並經委員確認後,依個案事實及上開招標文件規定,就廠商所投之標不予開標、不予決標。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或於本縣行政處發包科親自領購或郵購,郵購請附足回郵並自行估算寄達時間
其他: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300元
其他:評選時間及地點
:114年01月03日14時00分於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2號苗栗縣警察局2樓會議室辦理評選。
其他:其他
: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餘詳投標須知。
(廠商款項需視本府資金狀況撥付,於付款前不生本府遲延問題)。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