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cpb0915@mp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向廠商增購新臺幣(以下同) 45萬4,200元整,本局得以原契約條件辦理增購,擴充期間為 1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止。另本局保留得以原契約條件(項目及數量得由本局視需求調整)視需求向廠商增購最多196萬8,200元,期間為115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7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如為廠商需檢附:
1. 廠商登記證明或設立證明(不採用營利事業登記證)。
2. 凡符合登記設立,具備合格證件,非為拒絕往來廠商(詳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
3. 最近1期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二)如為醫院需檢附衛生福利部核准醫院開業執照(應為地區級以上(含)醫院)。
(三)如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或以上院校需檢附:政府依法核可設立之證明文件(此項政府機關免附証明)。
(四)投標廠商均需檢附經臺灣高等檢查署選任為該署轄區內司法警察機關調查中案件有關「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第三級毒品及第四級毒品之種類、成份與定量檢驗」之鑑定機構(函)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或於本府行政處發包科親自領購或郵購,郵購請附足回郵並自行估算寄達時間
其他
1.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餘詳投標須知。2.本案有提供電子領標,得縮短等標期.
符合優良廠商應予減收金額者,需檢附有效期間內複評單位頒發之獎狀或證明文件(影印本)。
廠商款項需視苗栗縣政府資金狀況撥付,於付款前不生苗栗縣政府遲延問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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