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ackie2511@ml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洽辦機關
3.76.45.28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7樓(發包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300元,購圖費1,000元。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7樓(發包科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90萬元(押標金抬頭為苗栗縣政府)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乙等以上營造業且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前項工地負責人,須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及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規定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擇一):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本案匠師所需專業領域如下:大木匠師、小木匠師、泥作(土水)匠師、瓦作匠師(均需具備),餘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提出所聘任之專任技師證書、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二條所定傳統匠師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詳投標須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或於本縣發包中心親自領購或郵購,郵購請附足回郵並自行估算寄達時間
其他
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檢舉電話」
本府政風室:檢舉電話037-356639,傳真037-559980,地址: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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