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5611@ems.miaol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300元整,至本府發包科辦公室購買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証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b.持有造林、育苗、景觀工程業、園藝、庭園、綠化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能作為證明之文件)。
c.持有種苗業登記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a.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備有園藝或林業等相關技術士(含以上)證明及受僱人員之勞保投保等證明文件(負責人可免附勞保投保)。
b.具有相關修樹訓練課程並取得合格證:備有各縣市政府或勞動力發展署或福田樹木保育基金會或台灣綠化技術學會所辦理之樹木修剪訓練課程合格證明文件或苗栗縣政府於110年8月份所核發之修樹訓練時數證明公文且具以上任一資格之受僱人員須提供勞保投保等證明文件(負責人可免附勞保投保)。
c.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或於本府行政處發包科親自領購或郵購,郵購請附足回郵並自行估算寄達時間
其他
1.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餘詳投標須知。2.本案有提供電子領標,得縮短等標期.
符合優良廠商應予減收金額者,需檢附有效期間內複評單位頒發之獎狀或證明文件(影印本)。
廠商款項需視苗栗縣政府資金狀況撥付,於付款前不生苗栗縣政府遲延問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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