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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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本案執行案件比例是否已達契約承攬件數50%,與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之廠商服務費用以新臺幣6,111萬2,100元整為上限(契約成立日次日起至開發媒合期限止,評估辦理情形,辦理後續擴充包租方案或代管方案共300件。),廠商應繼續執行至包租方案及代管方案所有應辦事項及相關費用之申請撥付,惟最後一期請款截止日為契約成立日之次日起4年內,各項目履約期限詳如契約第七條,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或於本縣行政處發包科親自領購或郵購,郵購請附足回郵並自行估算寄達時間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本府第一辦公大樓6樓使用管理科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本府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之基本資格需符合下列設立行業別之一:
(1)符合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 獎勵辦法」規定認定之租屋服務事業。
(2)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完成設立登記並領有租賃住宅服務業【租賃住宅代管業(H706011)及租賃住宅包租業(H706021)】登記證之公司。
(3)符合經直轄市、縣(市)地政主管機關許可及設立備查之不動產經紀業【不動產仲介經紀業(H704031)】。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租賃住宅服務業: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
(2)不動產經紀業:經直轄市、縣(市)地政主管機關許可及設立備查之證明文件。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納稅證明
4.信用證明文件
5.其他:廠商應提出以下證明文件
(1)社會工作師證照(影本)
(2)不動產經紀人證照(影本)
(3)不動產營業員證照(影本)
,並具備合格證明(詳投標須知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機關於採購評選委員會成立後,不論是否已刊登招標公告,均可利用「機關端>政府採購>招標管理>採購評選委員管理>新增委員名單」功能登錄委員名單,資料傳輸後,民眾可利用「民眾端>常用查詢>採購評選委員名單」查到該筆資料。
附記:「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上述情形之ㄧ者,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七款規定。」如接獲委員通知廠商有上開情形,機關可依政府採購法第十六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作成紀錄,並經委員確認後,依個案事實及上開招標文件規定,就廠商所投之標不予開標、不予決標。
評選時間及地點
110年08月05日09時00分於本府第一辦公大樓5樓A501會議室辦理評選。
其他
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餘詳投標須知。
(廠商款項需視本府資金狀況撥付,於付款前不生本府遲延問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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