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ing14@ems.miaol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7樓發包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或於本縣行政處發包科親自領購或郵購,郵購請附足回郵並自行估算寄達時間。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7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3日曆天內開工至最後1期驗收合格日止,餘詳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a.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証件,無不良記錄者b.持有造林、育苗、景觀工程業、園藝、庭園、綠化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c.當年度公會會員証或商業公會會員證d.納稅證明文件e.持有種苗業登記證f.廠商或其受僱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備有園藝或林業等相關技術士(含以上)證明及受僱人員之勞保投保等證明文件g.廠商或其受僱人員具有相關修樹訓練課程並取得合格證:備有各縣市政府或勞動力發展署或福田樹木保育基金會或台灣綠化技術學會所辦理之樹木修剪訓練課程合格證明文件或苗栗縣政府於109年7月份所核發之修樹訓練時數證明公文且具以上任一資格之負責人或其受僱人員須提供勞保投保等證明文件h.廠商負責人、或受僱人員(需附勞保投保證明文件)-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備有勞工安全證照或證書(「職業安全衛生乙級技術士」或「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書」,前開證照或證書取得日期超過二年以上者需檢附回訓證明,其最後一次回訓日期加計二年不得晚於本案開標日期),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其他
1.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餘詳投標須知。2.本案有提供電子領標,得縮短等標期。
◎廠商款項需視本府資金狀況撥付,於付款前不生本府遲延問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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