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lchen@ems.miaol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應本府辦理追加預算、中央補助工程、年度內縣鄉道發生災害需辦理復建工程或甲方應政策調整所需,因應後續之採購需求,預計擴充後委託規劃設計監造費最高約987萬4,280元,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擴充之金額,按本契約第三條議定之服務費率,依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工作服務費率計算表之級距計算服務費用,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甲方保留擴充與否或另案辦理之權利;若甲方採另案辦理,則不適用本條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本府第一辦公大樓7樓發包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或於本縣行政處發包科親自領購或郵購,郵購請附足回郵並自行估算寄達時間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本府第一辦公大樓5樓工程科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本府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餘詳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等相關顧問機構或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應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2年7月21日工程企字第09200299120號函規定),並具備合格證明(詳投標須知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標案名稱:「109年度苗栗縣苗栗市、頭屋鄉、西湖鄉、後龍鎮、造橋鄉等轄內縣鄉道改善、小型及其他公共工程、橋梁工程、災害復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開口契約第2區)技術服務工作
本案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委員會成立後,其委員名單應即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召集人古明弘、副召集人詹彩蘋、委員許家誠、委員黃哲君、委員陳博亮、委員梁漢溪、委員葉志航、委員黃榮雄。
附記:「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上述情形之ㄧ者,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七款規定。」如接獲委員通知廠商有上開情形,機關可依政府採購法第十六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作成紀錄,並經委員確認後,依個案事實及上開招標文件規定,就廠商所投之標不予開標、不予決標。
評選時間及地點
109年01月06日下午14時00分於本府第一辦公大樓5樓A502會議室辦理評選。
其他
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餘詳投標須知。
(廠商須配合進入融資平台,有關融資平台相關申辦流程及費用負擔等資訊,請至苗栗縣政府全球資訊網/財政處/公佈欄/公告資訊查詢;如不進入融資平台則需視本府縣庫資金狀況撥付,於付款前不生本府遲延問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