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56苗栗縣後龍鎮大庄里21鄰光華路373號
電子郵件信箱
mlh91@tcmail.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若在履約期間內無重大缺失,擬向廠商增購採購金額計新台幣:捌佰萬元整,期間: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本府第一辦公大樓7樓發包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或於本縣行政處發包科親自領購或郵購,郵購請附足回郵並自行估算寄達時間
開標地點
356苗栗縣後龍鎮大庄里21鄰光華路373號苗栗縣政府衛生局2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6苗栗縣後龍鎮大庄里21鄰光華路373號苗栗縣政府衛生局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餘詳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1.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之合格醫事檢驗機構,或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且經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之醫院設有醫事檢驗部門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符合「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規定,具備最近三年內通過檢驗項目能力試驗(檢附相關能力試驗證明),而執行檢測的實驗室通過TAF、CAP或第三公正單位之認證。
3.實際操作檢驗人員需領有醫檢師/生執業執照,並提供執業執照影本。
4.廠商納稅證明。
並具備合格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機關於採購評選委員會成立後,不論是否已刊登招標公告,均可利用「機關端>政府採購>招標管理>採購評選委員管理>新增委員名單」功能登錄委員名單,資料傳輸後,民眾可利用「民眾端>常用查詢>採購評選委員名單」查到該筆資料。
本案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委員會成立後,其委員名單應即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召集人張蕊仙、副召集人楊文志、委員莊素玲、委員廖秀慧、委員陳淑珠、委員張章裕、委員莊淑棻、委員李永盛、委員徐錦豐、委員李嘉展、委員陳志豪。
附記:「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上述情形之ㄧ者,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七款規定。」如接獲委員通知廠商有上開情形,機關可依政府採購法第十六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作成紀錄,並經委員確認後,依個案事實及上開招標文件規定,就廠商所投之標不予開標、不予決標。
評選時間及地點
108年01月30日上午09時00分於苗栗縣後龍鎮大庄里21鄰光華路373號苗栗縣政府衛生局3樓主管會議室辦理評選。
其他
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餘詳投標須知。
(廠商須配合進入融資平台,有關融資平台相關申辦流程及費用負擔等資訊,請至苗栗縣政府全球資訊網/財政處/公佈欄/公告資訊查詢;如不進入融資平台則需視本府縣庫資金狀況撥付,於付款前不生本府遲延問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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