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56苗栗縣後龍鎮大庄里21鄰光華路373號
電子郵件信箱
mlh17@tcmail.mohw.gov.tw
洽辦機關
3.76.45.3.8苗栗縣政府毒品防制及心理衛生中心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擬向廠商增購新台幣220萬元整,其項目及內容為苗栗縣精神病社區關懷照顧計畫,擴充期限自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本府第一辦公大樓7樓發包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或於本縣行政處發包科親自領購或郵購,郵購請附足回郵並自行估算寄達時間
開標地點
107年02月22日上午10時00分於苗栗縣後龍鎮大庄里21鄰光華路373號苗栗縣政府衛生局開標室進行資格審查,評選時間另訂。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6苗栗縣後龍鎮大庄里21鄰光華路373號苗栗縣政府毒品防制及心理衛生中心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餘詳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一)立案且目前仍在評鑑合格效期內之精神復健機構。
(二)立案且目前仍在評鑑合格效期內之醫院(含精神科業務)及精神醫療機構。
(三)依法登記之精神醫療相關學(協)會、機關(構)、病友或家屬團體。
凡政府登記合格且符合上列任一資格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明(社區關懷訪視員應符合下列條件:1.大學以上社會、護理、心理、職能治療等相關科系畢業者。(需檢附畢業證書)。2.應曾服務於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精神醫療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精神護理機構滿一年以上資歷。),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
1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餘詳投標須知。
(需視本府縣庫資金狀況撥付,並須配合進入融資平台,有關融資平台相關申辦流程及費用負擔等資訊,請至苗栗縣政府全球資訊網/財政處/公佈欄/公告資訊查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