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oyce000418@ems.miaoli.gov.tw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本府第一辦公大樓7樓發包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或於本縣行政處發包科親自領購或郵購,郵購請附足回郵並自行估算寄達時間
開標地點
107年01月24日上午09時00分於本府第二辦公大樓3樓B302會議室進行資格審查,107年01月29日下午14時00分於本府第二辦公大樓3樓B301會議室辦理評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本府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107年6月1日起至108年06月30日止,餘詳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
1.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校(檢據學校同意參加投標之公文正本或公、私立學校立案證明影本)。
2.經勞動部登記核准於桃竹苗地區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立案證書影本)。
3.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有辦理與人才培訓有關業務者(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或登記立案證書影本)。
4.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立案證書影本)。
5.依法登記立案之工(公)會,其章程之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其辦訓職類應與工(公)會本身之屬性有關者。
6.依法設立之公司組織,其營業項目與人才培訓有關者。
,並具備合格證明,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其他
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餘詳投標須知。
(需視本府縣庫資金狀況撥付,並須配合進入融資平台,有關融資平台相關申辦流程及費用負擔等資訊,請至苗栗縣政府全球資訊網/財政處/公佈欄/公告資訊查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