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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擬向廠商增購1,172,130元,擴充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其項目及內容為農村景觀及休閒農業改善及各項中央核定補助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工作,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餘詳投標須知。
補助機關
3.45.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本府第一辦公大樓7樓發包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或於本縣行政處發包科親自領購或郵購,郵購請附足回郵並自行估算寄達時間 。
開標地點
107年01月19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府第一辦公大樓3樓農業處會議室進行資格審查,107年01月24日上午10時00分本府第一辦公大樓3樓A301會議室於辦理評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本府收發室
履約期限
服務期限應至本案工程全部完工驗收至決算日止,餘詳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依法登記有案之景觀專業技術服務公司(營業項目含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之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等服務,並具備合格證明,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標案名稱「107年度苗栗縣三義鄉、銅鑼鄉、西湖鄉、通霄鎮、苑裡鎮等5鄉鎮及其他指定地區農村景觀及休閒農業等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工作開口契約
其他
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餘詳投標須知。
(需視本府縣庫資金狀況撥付,並須配合進入融資平台,有關融資平台相關申辦流程及費用負擔等資訊,請至苗栗縣政府全球資訊網/財政處/公佈欄/公告資訊查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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