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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lanqoo@ems.miaol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若已達上限時,得依實際執行金額辦理擴充為1,800,000元整,該後續擴充期間同本採購案履約期間,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本府第一辦公大樓7樓發包科
開標地點
106年12月04日下午17時05分於本府第一辦公大樓4樓水情中心進行資格審查,106年12月05日下午13時30分於本府第一辦公大樓4樓水情中心辦理評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本府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餘詳契約書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涉及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及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等相關專業技術法規審查,故未用契約書範本,惟相關一般性原則仍參照契約書範本部分內容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下列廠商:
1.為「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廠商,為合法設立之水土保持、土木、大地、水利等四類專業省、縣、市技師公會及相關專業學術研究團體及院校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
2.廠商若為公會、研究團體者,應出具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若為院校則出具公函。
並具備合格證明文件,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06年11月27日更正邀標書內容,並延長等標期至106年12月4日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或於本縣行政處發包科親自領購或郵購,郵購請附足回郵並自行估算寄達時間
其他
1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餘詳投標須知。
(需視本府縣庫資金狀況撥付,並須配合進入融資平台,有關融資平台相關申辦流程及費用負擔等資訊,請至苗栗縣政府全球資訊網/財政處/公佈欄/公告資訊查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