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ping1007@ems.miaol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每年經評鑑成績優良者,次年得續約,後續擴充至108年。其金額、項目及內容如下:每年向廠商增購上限新台幣1,649,760元,並務必於本縣至少10鄉鎮市招收選課學員數3000人,開設2學分課程,包括學術每年至少55門、社團每年至少25門及生活藝能每年至少100門等三大類課程;惟年度預算經費未經法定程序通過時,不予執行。並應於原契約期限內完成後續擴充,工作項目及內容如原契約內容,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7樓發包科
開標地點
106年03月02日下午14時00分於本府第一辦公大樓5樓教育處會議室進行資格審查,106年03月03日下午14時00分於本府第一辦公大樓3樓A302會議室辦理評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餘詳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大專校院、合法立案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或社會團體,並具備合格證明,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務必於本縣至少10鄉鎮市招收選課學員數3000人,開設2學分課程,包括學術類每年至少55門、社團類每年至少25門及生活藝能類每年至少100門等三大類課程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或於本縣行政處發包科親自領購或郵購,郵購請附足回郵並自行估算寄達時間
其他
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檢舉電話
本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37-356639,傳真037-559980,地址: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需視本府縣庫資金狀況撥付,並須配合進入融資平台,有關融資平台相關申辦流程及費用負擔等資訊,請至苗栗縣政府全球資訊網/財政處/公佈欄/公告資訊查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