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364871@ems.miaol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7樓發包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或於本縣行政處發包科親自領購或郵購,郵購請附足回郵並自行估算寄達時間
開標地點
105年12月7日下午13時30分於本府第二辦公大樓社會處4樓B401會議室進行資格審查,105年12月8日下午13時30分於本府第二辦公大樓社會處處4樓B405會議室辦理評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106.1.1至106.12.31日止,餘詳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一、政府合法立案之團體機構協會:1.財團法人社會福利相關機構,2.社團或社團法人社會福利相關協會。二、檢附法人登記(立案證書)、捐助章程(組織章程);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
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檢舉電話
本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37-356639,傳真037-559980,地址: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本案需視本府縣庫資金狀況撥付,並須配合進入融資平台,有關融資平台相關申辦流程及費用負擔等資訊,請至苗栗縣政府全球資訊網/財政處/公佈欄/公告資訊查詢。
※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本案屬複數決標,廠商請擇「苗北區」或「苗南區」其中一區進行投標,不可同時投遞兩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