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viclu524@ems.miaol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金額為新台幣2,316,960元,擴充項目為本採購案契約項目,擴充期限為108年12月31日前,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7樓發包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300元整.購圖費100元整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7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至109年01月31日,詳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包工業及各級營造業,詳投標須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或於本縣發包中心親自領購或郵購,郵購請附足回郵並自行估算寄達時間
其他
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檢舉電話」
本府政風室:檢舉電話037-356639,傳真037-559980,地址: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備註
本採購案係屬開口契約,採派工方式依實際需要以派工單或公文通知廠商施作,工程派工計價及驗收結算按契約單價依每件派工所定施工項目、數量及工期施作,於每季(三個月)進行當期派工驗收結算。本工程契約金額不隨決標金額改變,仍為原預算發包費總價(新臺幣463萬3,920元整),各施工項目之總結算數量不受預估需求數量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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