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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泰安鄉泰興國民小學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5苗栗縣泰安鄉泰安鄉中興村長橋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5苗栗縣泰安鄉泰安鄉中興村長橋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具有相關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正本)(查核金額以下免附)。
四、資訊設備零售業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係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第一次公開取得,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報價,又本採購位於原住民地區,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將分兩階段決標程序辦理,第一階段就參加投標之原住民廠商先行辦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超過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開標、決標。
2.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以公開取得方式辦理,另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於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企畫書時,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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