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60苗栗縣苗栗市福星里二鄰中華東街六十二號
電子郵件信箱
joen1201@fses.ml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福星里二鄰中華東街六十二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福星里二鄰中華東街六十二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記載有E101011綜合營造業或E102011土木包工業乙項業務之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訂於115年04月08日下午13:00於本校校長室進行資格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協商及評審之對象。二、本案訂於115年4月09日上午8:30招開評選會議,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必須於審查會議時間到場簡報10分鐘。三.本標案取最低標,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四、廠商請求釋疑,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辦理(一)廠商對於本公司所辦理採購之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起算,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期限前,以書面利用傳真、郵寄或專人送達本校請求釋疑,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二)釋疑請求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並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以利回覆;如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或未依下列規定向機關請求釋疑者,本校得不予受理。1.請求釋疑廠商之名稱、住址、電話及負責人之姓名。2.請求釋疑之採購標的名稱或案號。3.請求釋疑之事項及理由。4.年、月、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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