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S11110 已決標公告

苗栗縣福星國小「福星非營利幼兒園設置2歲幼兒專班」教具及教具櫃課桌椅財物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奕捷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1,000
原始預算
$ 261,715
底價金額
$ 258,000
決標折數
93.4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苗栗縣苗栗市福星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76.45.98.2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9 - 其他製造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徐淑華
聯絡電話 (037)264724#23
機關代碼 3.76.45.98.23
單位名稱 苗栗縣苗栗市福星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360苗栗縣苗栗市福星里二鄰中華東街六十二號
聯絡人 徐淑華
聯絡電話 (037)264724#23
傳真號碼 (037)271537
電子郵件信箱 dianaa@webmail.ml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261,715元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20 17:00
開標時間 111/07/21 08:30
開標地點 本校校長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福星里二鄰中華東街六十二號(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3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福星國小非營利幼兒園辦公室】完成教具及教具櫃課桌椅依指定位置擺放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教具及文教用品之製造業、零售業、批發業相關業者,或其他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且營業項目符合本採購案並具履約能力之相關行業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提供商品型錄一式5份,經審查確認符合規格需求後開價格標進行議價。 111年07月21日08時30分 開資格標進行資格規格審查。 111年07月21日10時30分 開價格標進行議價。 二、廠商請求釋疑,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辦理 (一)廠商對於本公司所辦理採購之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起算,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以書面利用傳真、郵寄或專人送達本校請求釋疑,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二)釋疑請求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並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以利回覆;如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或未依下列規定向機關請求釋疑者,本校得不予受理。 1.請求釋疑廠商之名稱、住址、電話及負責人之姓名。 2.請求釋疑之採購標的名稱或案號。 3.請求釋疑之事項及理由。 4.年、月、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苗栗市福星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2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5.98.2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徐淑華
聯絡電話
(037)264724#23
機關代碼
3.76.45.98.23
單位名稱
苗栗縣苗栗市福星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360苗栗縣苗栗市福星里二鄰中華東街六十二號
聯絡人
徐淑華
聯絡電話
(037)264724#23
傳真號碼
(037)271537
電子郵件信箱
dianaa@webmail.ml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261,715元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20 17:00
開標時間
111/07/21 08:30
開標地點
本校校長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福星里二鄰中華東街六十二號(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3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福星國小非營利幼兒園辦公室】完成教具及教具櫃課桌椅依指定位置擺放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教具及文教用品之製造業、零售業、批發業相關業者,或其他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且營業項目符合本採購案並具履約能力之相關行業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提供商品型錄一式5份,經審查確認符合規格需求後開價格標進行議價。 111年07月21日08時30分 開資格標進行資格規格審查。 111年07月21日10時30分 開價格標進行議價。 二、廠商請求釋疑,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辦理 (一)廠商對於本公司所辦理採購之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起算,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以書面利用傳真、郵寄或專人送達本校請求釋疑,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二)釋疑請求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並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以利回覆;如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或未依下列規定向機關請求釋疑者,本校得不予受理。 1.請求釋疑廠商之名稱、住址、電話及負責人之姓名。 2.請求釋疑之採購標的名稱或案號。 3.請求釋疑之事項及理由。 4.年、月、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苗栗市福星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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