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50苗栗縣竹南鎮頂埔里15鄰頂大埔110號
電子郵件信箱
hanyu@webmail.mlc.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頂埔里15鄰頂大埔11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0苗栗縣竹南鎮頂埔里15鄰頂大埔110號
廠商資格摘要
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其他工程業EZ9999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標單所列之項目及數量等僅供投標人參考之用,欲投標『頂埔國小105年教學大樓東側一~二樓廁所改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之廠商於投標前務必再親自到該基地位置現場勘查,以便充分瞭解本工程之基地現況及實際施工範圍,預估施工步驟,並按設計施工圖說詳細
估算,得標後需按圖說要求及進度逐項完成,不得異議。另除於投標單內註明實做數量項目以實做數量結算外,其餘項目承商不得於事後要求追加給付,並應依設計圖說無條件施工完妥。圖說註明而未列載於投標單內項目或投標單列載但未備圖說者,承包商亦應負責施工。
(2)本工程為總價得標,投標人之投標價應含完成本工程應作而圖說未詳細說明之工作,即施工慣例所需施作部分廠商亦需照作以完成本工程,亦不得於事後以圖說不全要求加價或藉故推諉不做!另承商必須切實按照核定圖樣施工,如原計畫有未理想之處,欲予變更原設計時
須事先提出檢核或辦理變更手續,經業主及建築師審核確認後再行施工,以符法令,切勿擅自變更。
(3)設計圖說不清楚或不符時,投標廠商得於投標前(政府採購法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函請甲方解釋之;另於訂約後應以甲方解釋為準。
(4)得標之承包廠商於工程契約簽定前需提出本工程之施工進度安排,送交監造單位及業主審核確認後始得正式報請開工。另承包商於得標後需會同業主及設計單位現場會勘,對現存之地形、地物或欲保留者,需詳實紀錄。工程施工疑義應報請業主及設計單位解釋,切勿擅自先
行動工破壞現場,違者將扣除工程款。
(5)有關本工程所使用之各單項材料使用,除圖說另有規範外,本工程所使用之各項材料均需符合CNS 之規定;另得標之承包商須於各單項工程施工至少三天前提出相關材料送審資料及樣品供監造單位及業主審核確認,凡未經監造單位及業主書面審核確認之材料均不得使用
於本工程內!(詳附件:材料設備送審表)
(6)承包商於申報本工程完工前,針對施工所破壞或污染之周邊環境,承包商均需負責恢復原狀後始得申報正式完工。
檢舉受理單位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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