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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致機關衍生額外費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8苗栗縣苑裡鎮舊社里10鄰47號
履約期限
111年8月30日至112年6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其營業項目為C199030即時餐食製造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或餐盒、食品製造業、團膳製造業之合格登記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供餐方式:
(1).供餐型式:■桶餐□盒餐+桶餐;如因新冠病毒防疫需求,廠商應配合提供餐盒。
(2).供應廠商之擇定: 2家廠商,按月(期)輪流由1家供應。111年8月及9月併計為一期、契約期間共10期。評選成績優勝序位為第一者,得優先選擇A(單數月份).9月份(含8月)或B(雙數月份).10月份為其第一次供餐順序,11月(含)以後依該(A、B)順序輪流。
(3).本次招標結果,如僅一家廠商得為決標對象,得標廠商承攬本學年度之供應。
2、單價與內容:每人每餐48元,主食與副食3菜1湯及水果1次/週、奶類1次/週。
3、供應數量:契約期間預估需求數量59,100份/預估供餐人數300人,預算金額為2,836,800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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