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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8苗栗縣苑裡鎮舊社里10鄰47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公司、商業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為C199030即時餐食製造業 、F501990其他餐飲業或餐盒、食品製造業、團膳製造業之合格登記廠商。) 。
(二)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三)最近一期或上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四)廠商聲明書。
(五)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六)電子領標憑據: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評選日期與時間: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應於108年8月27日13:00在本校會議室參加評選會議進行簡報與答詢。
二、複數決標
1.二家為上限。
2.機關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若僅一家優勝廠商,則全部承攬。
3.保留採購項目與數量之組合: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一、供應範圍及項目(四) 供餐方式:2. 供應廠商之擇定:得標廠商2家,8月及9月、10月分由兩家輪流供應,其順序由評選優勝序位第一之廠商優先選擇;11月起以學生班級(13班)參考滿意度及次月各廠商提供之菜單內容票選結果決定之,辦法如附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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