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hu@webmail.ml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一年之權利:廠商履約經機關考評優良者,得辦理後續擴充採購,其擴充採購以一次為限每次一年(109年8月31日~110年6月30日,以教育部實際公布之學期為準),擴充採購金額以3,600,000元為限。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苑裡鎮文苑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8苗栗縣苑裡鎮房裡里2鄰14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商業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為C199030即時餐食製造業 、F501990其他餐飲業或餐盒、食品製造業、團膳製造業之合格登記廠商。) 。(二)當年度公會會員證。(三)最近一期或上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四)廠商聲明書。(五)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六)電子領標憑據: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每人每餐固定單價新台幣40元整。
2.評選時間:108年06月06日上午9:30
3.得標廠商應分別向中正國小、文苑國小簽約,並依實際供應數量逕向各校辦理驗收請款;有關履約管理部分亦由各校自行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文苑國小、中正國小兩校108學年度午餐團膳採購案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