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808 已決標公告

苗栗縣立頭屋國民中學106年度「消防設備檢修缺失改善」工程

苗栗縣立頭屋國民中學 決標日:106/08/1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喜鴻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1,580
原始預算
$ 180,300
底價金額
$ 131,58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苗栗縣立頭屋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76.45.96.20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王怡雅
聯絡電話 (037)250738#140
機關代碼 3.76.45.96.20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62苗栗縣頭屋鄉頭屋村中正街86巷14號
聯絡人 王怡雅
聯絡電話 (037)250738#140
傳真號碼 (037)250244
電子郵件信箱 wyy581208@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80,3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45 苗栗縣政府
補助金額 180,3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6/08/11
原公告日 106/08/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8/15 17:00
開標時間 106/08/16 10:00
開標地點 苗栗縣立頭屋國民中學校長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2苗栗縣頭屋鄉頭屋村中正街86巷1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3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為從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或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並經政府登記合格領有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者,其從業人員並應具有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 (四)投標廠商須檢附公司人員之資格證件(消防設備師(士)證照,含3年內複訓證明文件)影本備驗。 (五)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項應逐項填寫並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立頭屋國民中學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5.96.20
聯絡人
王怡雅
聯絡電話
(037)250738#140
機關代碼
3.76.45.96.20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62苗栗縣頭屋鄉頭屋村中正街86巷14號
聯絡人
王怡雅
聯絡電話
(037)250738#140
傳真號碼
(037)250244
電子郵件信箱
wyy581208@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80,3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45 苗栗縣政府
補助金額
180,3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6/08/11
原公告日
106/08/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8/15 17:00
開標時間
106/08/16 10:00
開標地點
苗栗縣立頭屋國民中學校長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2苗栗縣頭屋鄉頭屋村中正街86巷1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3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為從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或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並經政府登記合格領有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者,其從業人員並應具有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 (四)投標廠商須檢附公司人員之資格證件(消防設備師(士)證照,含3年內複訓證明文件)影本備驗。 (五)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項應逐項填寫並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立頭屋國民中學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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