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51苗栗縣頭份市新華里中正一路401號
電子郵件信箱
yufenlee@shhs.ml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因實際搭乘專車人數未確定,故保留後續擴充。後續擴充為一部車,金額為69萬元,到111年12月31日為止,將以換文方式依得標單價向得標廠商增加壹部學生交通專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51苗栗縣頭份市新華里中正一路401號
開標地點
351苗栗縣頭份市新華里中正一路40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1苗栗縣頭份市新華里中正一路401號
履約期限
110年8月31日至111年8月26日上課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証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1.公司、商業證明文件 (其營業項目為交通運輸業、遊覽車客運業或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與投標標的相關業者) 。
2.最近一期或上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3.電子領標憑據: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餘詳如廠商資格審查表。
附加說明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能當作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可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料網站下載列印。
※本採購依採購公告所定時間在本校研習中心一樓公開舉行,投標廠商可不在場(不到場者以放棄減價權論),如遇特殊情形,得當場宣布延期開標。
※[投標廠商聲明書未提出;第一至第十項未填妥或內容有誤或未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者。於開標後發現者,則不決標於該廠商。]
※本校提供電子領標及紙本領標。
※
其他
本校於截止收件後,經簽奉機關首長核准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本採購案需視縣府縣庫資金狀況撥付,於付款前不生縣府遲延問題。
※付款辦法:。分上、下學期結算後付款。
※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餘詳投標須知。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因實際搭乘專車人數未確定,故保留後續擴充。後續擴充為一部車,金額為69萬元,到111年12月31日為止,將以換文方式依得標單價向得標廠商增加壹部學生交通專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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