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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原契約工作項目。(2)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中華民國116年2月28日。(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公告之採購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後所得餘額內,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擴充,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計價,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230元;洽本所價購或郵購300元。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基本資格:營業項目有「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或「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或「園藝服務業(A102080)」或造林、育苗、綠化…等依法令得提供本案專業服務之公司或行號。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僱人員具有相關修樹訓練課程並取得合格證明備有各縣市政府或勞動力發展署或福田樹木保育基金會或台灣綠化技術學會所辦理之樹木修剪訓練課程合格證明文件,且具以上任一資格之負責人或主要受僱人員之勞保投保等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指定日開工,並於當日填具開工報告函報機關備查。環境維護履約期限為開工日起12個月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年度頭份市節慶活動燈飾佈置廠商應於115年12月10日至116年3月9日(或機關通知撤展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並應於115年12月10日前完成安裝測試,並於機關通知訂定日期完成場地復原,將拆卸下來之物品運至運動公園或機關指定地點存放。以上日期,倘因故調整,以機關通知之日期為準。
2.服務建議書請提供1式8份。
3.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參加開標及加減價或議價者,請檢附委託代理授權書。
4.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